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地、州、市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自治区党委各部门、自治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、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组织(人事)管理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业绩贡献,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活力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办法》),现印发你们,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
贯彻落实《考核办法》,建立导向鲜明、科学规范、有效管用的考核制度,对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,促进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。各地各级组织人社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领会,采取政策解读、专题培训、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,广泛开展学习宣传。
二、抓紧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
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,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抓紧做好《考核办法》实施前准备工作。各地各级事业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和要求,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、考核内容和业绩标准,实施精准科学考核。未及时修订完善考核工作细则的事业单位,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将不予备案。
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委员会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2年4月2日
终审:组织人事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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