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,规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日常管理,杜绝违纪现象,使参训学员有良好的学习环境,根据新人社规【2022】11号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日常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课堂规则
1、所有参训学员在校园内必须使用国语进行交流。
2、上课时,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,做好上课准备,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上课。要严守上、下课时间,不迟到、早退、不无故缺课。
3、上课时,请保持肃静,专心听讲,认真记笔记。不接听电话,不随意谈笑、走动,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4、尊重教师,提问或回答问题应起立,不允许对教师有起哄、喧闹等不礼貌行为。
5、保持教室清洁卫生,严禁在校内及教室内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。
6、爱护公共财物,不准在门窗及课桌和墙壁上涂写、刻画,教学设备和课桌椅要严格爱护,不准随意搬动,不得私拆器材,节约水、电,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。
7、培训期间一律不得会客,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特殊化。
8、上课必须认真记笔记,结业前将由成人教育部进行统一赋分,并将笔记赋分纳入学员结业考核中。
9、上课时,必须保持肃静、专心听讲,认真记笔记。上课时,如专题讲座有PPT课件,学员可使用手机拍照,补充笔记。没有PPT课件的专题讲座,学员上课时不允许使用手机,如发现上课玩手机,经拍照核实后,给予通报批评。
二、晚自习制度
1、参训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晚自习,晚自习时间:北时:21:00—23:00;
2、参训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晚自习,无辜不参加按旷课处理。
3、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进出班级,不得接打电话,不得做与学习无关事宜。
三、学员考勤管理制度
1、学员考勤采取地区人社局、成人教育部、班主任、授课教师四结合考勤管理办法。严格考勤管理,每天进行四次点名(由成人教育部带领班主任进行上午两次、下午两次考勤),考勤情况要纳入结业评估,对违反考勤考勤制度的按照《5123导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2、培训班每班设班主任1名,具体负责学员日常管理、班级服务及学员考勤工作,并按规定填写《考勤表》。在培训时间内,采取考勤日报制,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成人教育部,成人教育部及时将学员考勤上报地区人社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。
3、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,按照《5123导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》履行请假手续。
四、学员食堂就餐管理制度
1、学员就餐必须严格服从管理,为方便学员能及时就餐,学员需在指定的食堂就餐,需遵守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,佩戴学员证。
2、必须做到文明就餐,按序排队,不准夹塞、拥挤。
3、爱惜粮食,杜绝铺张浪费。
4、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大声喧哗、打闹及有不文明现象发生。
5、爱护环境卫生,保持地面清洁,禁止向地面倾倒饭菜,吃剩的饭菜应倒入垃圾桶内,自己负责清洗后放在指定位置。
6、在餐厅内不准从事与就餐无关的活动。
7、非食堂工作人员及学员,禁止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,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,确保用餐安全。
五、门卫制度
1、上课学员一律不允许出校园。
2、外单位因公来校联系工作,进校时应出示介绍信,填写会客单,离校时应将接待者签字的会客单交回门卫。
3、学校大门晚上北京时间24:00关闭,关闭后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。
4、学员如需出校园,必须出具成人教育部审批的准假单。如手续不全者且与门卫和安保人员发声争执者,将给予通报,严重者上报地区人社局,通报所在县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。
六、宿舍管理制度
1、学员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整理内务。
2、学员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,未经宿管中心的批准,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,不得留宿校外人员;
3、学员培训结束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宿及离校;
4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,严禁私装电线、电灯、电炉等电器设备;
5、禁止在宿舍内酗酒、赌博、吸烟、打架、大声喧哗等;
6、住校学员要爱护宿舍的公物和各种设施,损坏、丢失要及时报告,并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;
7、不准在墙上乱钉、乱写、乱画、乱贴、乱刻、乱挂等;
8、被褥必须清洁,一切物品必须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摆放,宿舍内外卫生必须天天清扫,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;
9、住宿学员必须提高警惕,防火、防盗、防触电、防传染病、防意外伤害,确保住宿安全;
10、每间宿舍必须推选一人担任舍长。负责掌管钥匙,安排督促卫生值日人员,负责舍内校产的管理使用,监督舍内学员对本办法的执行。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实事求是地报告;
11、住宿学员必须严格遵守校纪、校规及行为规范,必须爱护校产、校容,必须节约用电、用水,不得将垃圾投入下水道,必须遵守作息时间,23:30熄灯后,学员不得大声喧哗吵闹;
12、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、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住宿。尽量不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;
13、按时就寝,规定时间内熄灯。白天正常上课期间不允许留宿;
14、严格宿舍考勤,对违反者,上报地区人社局,通报所在县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,并在结业时定位培训不合格学员。
备注: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与《5123导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(试行)》同步实施实施,如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。如有违反者根据《5123导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本办法最终由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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